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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丁屋政策獲《基本法》保障

时间:2018-12-06

香港新聞網12月6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丁權覆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一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新界男性原居民的建屋傳統既可追溯至清朝時期的民間規例,也可見於殖民地時期的土地政策。他承認《基本法》第40條並不保障整個丁屋政策,政府可隨時代需要修改批出建屋牌照的條件,但關鍵是新界男性原居民傳統上有權“一生一次”在鄉村地上建屋,案件今日續審。

官質疑保障什麼核心權益

余若海引述專家報告指,新界鄉紳於清朝時期完全壟斷鄉村建屋權,且會大力阻止村外人佔用村地建屋。原居民建屋須得鄉紳父老批准,卻甚少有女性買地建屋,因傳統上新界土地源父系繼承,女性只被視為男性居民的妻子、遺孀或女兒,即使她們有地,也只是代男性親屬暫時持有。直至殖民地時期,政府將所有地規劃為官地,但為了安撫新界原居民,便以極低廉差餉出租土地予村民,以免侵害他們長久享有的地權。政府於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只是理順一直存在的不成文批地方式。

法官周家明質疑,若政府承認丁屋政策可隨時代改變,《基本法》第40條到底保障政策下的什麼核心權益,政府日後又是否可改為接納女性原居民申請建屋。余若海無直接回應政策的性別條件是否可作修改,僅稱“這會帶來一些後果”,又笑言任何修例“或要視乎鄉議局的意見”,但核心權益是男丁有權在鄉地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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