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6日電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6日就訂立《檔案法》發表諮詢文件,初步認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加強香港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對此,特區政府表示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
當天,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於記者會上表示,經衡量後,小組委員會的初步看法是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
小組委員會研究過數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作業方法,特別是澳大利亞、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和新加坡。經過比較後發現,幾乎所有其他司法管轄區,都實施不同廣度和深度的檔案法。
據介紹,香港的政府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目前由行政制度規管,特區政府行政署長及政府檔案處制定行政規則、指引和最佳作業方法,政府人員如不遵從可受紀律處分。
諮詢文件建議,特區政府應透過立法實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開資料制度,涵蓋的機構在初期包括政府部門,以及具有行政權力和職能的法定公共機構。所謂“資料”涵蓋任何形式的記錄,包括文件及視聽資料。
小組委員會又建議,在決定擬議公開資料制度時,必須取得平衡,包括公眾獲取更多公共機構資料的需要、私隱權、資料保障權及第三者權利。將來不論是否香港居民,都可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申請人需支付一些費用,確保制度不被濫用,但取閱歷史檔案的申請應為免費。
小組委員會提出了12條諮詢問題,包括認為是否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加強現行的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管理架構等,諮詢期明年3月5日結束。
廖長城補充,諮詢期結束後,小組委員會將疏理意見,再向法改會提交最終建議。經通過後再向特區政府提交報告,目前沒有立法時間表。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歡迎法改會的建議,政府重視檔案的完整性,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當法改會提交報告後,會適當地跟進。現階段會繼續加強檔案管理工作,例如為政府檔案處人員提供更多訓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