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1日電 (記者 卓隆)香港2014年非法“佔中”3名策劃者與6名組織者,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名,控方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
當天,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結案陳詞時,分析各被告控罪中“煽惑”的意義。他說,只要某人有意圖煽惑他人妨害公眾安寧及觸犯刑法,已足夠構成煽惑的控罪元素,並不需要證明被煽惑的人最後是否有採取行動。
梁卓然還援引相關案例指出,和平示威不可以超出合理範圍,示威權利需平衡公眾使用道路及公眾服務的權利。公眾有示威的權利,但沒有權佔據道路。非法佔據公眾地方可構成公眾妨擾。
梁卓然指出,被非法阻礙的夏愨道、分域碼頭街及添美道均是連接灣仔及中環的主要道路。根據資料顯示,非法佔領期間,每天有163條巴士路線受阻,每天受影響的乘客數目高達約45萬名。
本案中,非法“佔中”策劃者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面對3項控罪,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其餘被起訴的6人中,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面對兩項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日繼續,屆時辯方將開始其結案陳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