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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剷深水埗行人路致3死 司機判囚30個月

时间:2018-12-12

一輛城巴當日於深水埗失事衝上行人路導致多人死傷。 (資料圖片)

香港新聞網12月11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2017年9月發生城巴失控衝上深水埗長沙灣道行人路釀成3死30傷的意外,肇事男車長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兩罪。姚勳智法官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在審訊前認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其監禁2年半。

法官指不專注駕駛肇禍

姚官判刑時指被告只是輕踏腳踏來煞車,反映被告駕駛時不專注,亦不只是一瞬間的疏忽。根據專家報告指出,如果被告當時及時緊急煞車,便能避免此嚴重事故發生。姚官指法庭必須阻嚇不負責任的駕駛者,但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亦無案底,事件又沒有涉及超速等更嚴重的元素,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被告監禁30個月及停牌5年。在庭內旁聽的數名死者家屬聞訊後均怨聲載道,淚崩地埋怨,並指“判得咁輕,咁大件事死係3個人都係判兩年幾”。

辯方陳銚明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方炯華(45歲)初犯,而且案發時車速並不算快,本身未必重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如根據英國案例是次事件僅屬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而即使歸類為危駕亦是危險性最低的。陳大狀指被告自知自己疏忽而令他人死亡,已造成心理、精神及生理的影響,亦有失眠等創傷後遺症,但仍深感後悔堅持認罪。

陳大狀指被告只是在霎時間判斷錯誤而鑄成大錯,但被告的肩膀在事件中亦有受傷。陳大狀稱被告是顧家“好爸爸”,現時與持雙程證來港的太太育有一名13歲的女兒,事件定必令其家庭面對財政困窘問題及心理影響,又指不幸事件已成過去,故冀法官輕判。旁聽民眾聞畢即發怨言:“佢嘅家屬就慘,死者啲家屬唔慘咩。”

被告方炯華被控於去年9月22日,於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危險駕駛公共巴士E21A,引致兩名男子王友聲、李建華和一名女子謝鳳英死亡。另外事件亦令男子黃德明、尹晨光、楊鎮滔、阮駿穎、黎萬和,女子張傑玲和一名曾姓男童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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