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3日電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早前遭市民入稟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在聽取訴訟各方陳詞後,13日就案件頒發判詞,認為根據基本法框架,香港高度自治,有權立法在高鐵西九龍站內設立受內地司法和法律管轄的內地口岸區,因此“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
特區政府一方在庭上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法庭不能無視其決定,“一地兩檢”體現香港有“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并無牴觸基本法,市民亦可以選擇是否進入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法官周家明表示,基本法第67(1)條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決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可透過頒布決議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宣佈“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香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
周家明指出,本案關鍵不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何種方式處理“一地兩檢”爭議,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有頒布決定的法律權力。按照國家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於形式上並非釋法,但法律效力實質上等同釋法。
據悉,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讓旅客可一站式在站內完成香港和內地通關程序。今年6月14日,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就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方案。從今年9月4日起,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已經正式啟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