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7日稱,《國歌法》的本地立法草擬工作已大致完成,目標是明年初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並審議。他表示,《國歌法》的本地條例草案,會參考現時全國性法律,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但同時會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
聶德權稱,《國歌法》這項全國性法律已經實施,且納入了《基本法》附件三。草擬本地法例時,將會審視全國性法律每一條條文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從而看這些原意和目的如何在本地法例中充分反映出來。
聶德權表示,《國歌法》全國性法律第四條羅列了一系列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因此將以附表的形式,把在香港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羅列出來,日後如有需要增加的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透過附屬法例做這項工作。
由於《國歌法》全國性法律中有提到宣誓儀式,因此聶德權認為宣誓儀式是一個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特區政府將會在本地法例中,按既定原則來處理本地立法工作。
但他也指出,不能把全條法例照抄,特區政府將充分考慮香港本身的法律制度和普通法,以及在草擬本地法例時的一貫做法,也要考慮香港的情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