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7日電 (記者企日昭)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17日發佈調查指出,在部分售賣潮流產品的商場,不僅在實體店面出售電子煙,還設有自家網站或社交媒體等銷售渠道,這增加了執法的難度。此外,目前市面上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皆屬違法,消委會促請特區政府儘早全面落實禁止電子煙產品的相關法例。
香港特區政府於今年10月發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將全面禁止電子煙和其他新型吸煙產品的入口、銷售、分發等行為。消委會今年11月派員到香港灣仔、銅鑼灣、旺角、油麻地和深水埗5個地區,共20個主要售賣年輕人潮流玩意、手機或電腦等產品的商場,調查電子煙或加熱煙的銷售情況。
調查發現,當中有一半商場皆有店舖出售相關產品。部分店舖更設有自家網站或社交媒體的銷售渠道,供消費者在網上訂購。消委會指出,該類銷售模式不但便利年青人選購,而且也較隱蔽,這對打擊銷售電子煙和禁煙等工作構成障礙。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強調,目前市面上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皆屬違法。因為根據香港特區的《藥劑藥及毒藥條例》規定,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或煙油必須註冊為藥物。然而,香港目前並無任何相關產品獲註冊為藥劑製品。
他說,消委會警告,不論香港或外國的醫學報告都指出,電子煙或加熱煙都可能釋出不同的有害物質,以及危害身體健康。而且近年也有多項外國的研究質疑電子煙的“戒煙”成效,並有研究顯示,電子煙釋出的銅較傳統煙高出6倍。他呼籲,吸煙人士可在專業醫護人員指導下,使用尼古丁口香糖、含片及貼片等已註冊並獲證明安全有效的戒煙產品戒煙。
據悉,消委會2018年接獲5宗關於電子煙吸食工具的投訴,包括加熱器斷電、加熱器過熱、無法使用加熱器等產品安全性能的投訴。消委會促請特區政府儘早全面落實禁止電子煙及其他新型吸煙產品,及加強對年青人的反吸煙教育。
香港特區衛生署指出,電子煙不可能無害,若長期吸食會增加罹患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癌症,以及其他與吸煙有關連的疾病的風險。香港海關則表示,如發現商戶非法售賣新型煙草製品,必會採取執法行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據了解,目前新加坡、泰國、巴西、澳門等全球約30個國家或地區已全面禁止出售電子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