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黃孝萱(左一)展示從機場旅客檢獲的違禁物品,包括USB形電槍及伸縮棍等。實習記者 徐曉瑩攝
香港新聞網12月21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每逢聖誕節及新年旺季均有大量市民離港旅遊,為確保旅途愉快,警方呼籲旅客小心“機艙老鼠”趁機犯案,亦須注意避免攜帶違禁物品上機,否則隨時樂極生悲,輕則耽誤行程,重則可被罰款及判監。
機場罪案3年下降三成
機場警區刑事偵緝部總督察黃孝萱表示,根據警方數據顯示,從2015年截至2018年11月為止,機場罪案率整體下降逾三成,從1000多宗減至600多宗,主要涉及機艙盜竊和旅客攜帶違禁物品,而機艙盜竊案就大幅下降了八成五,今年只有12宗。
會趁機艙較暗燈光下手
黃孝萱續指,乘坐中、長途航班的乘客一直是“機艙老鼠”的目標,而其偷竊手法層出不窮,例如坐於近通道的座位,以便在機艙調暗燈光時離開座位,打開旅客行李箱偷竊。今年3月,便有旅客被“機艙老鼠”偷去金鏈、手鏈、頸鏈和現金,共值超過5萬港元;4月再有旅客在機上發現銀包內約值4萬港元的美元,被“機艙老鼠”用約值2000港元的越南盾偷龍轉鳳;另於7月再有旅客報案稱乘機抵港後,發現放於機艙行李架上的袋中,約值4.5萬港元的美元,被人換為價值2700港元的利比亞幣。
鎖好行李及貴重財物跟身
警方建議市民時刻保持警惕,鎖好行李及將貴重財物跟身,落機前應趁其他乘客仍在機上時檢查財物,若不幸遇竊,亦能即時尋找現場目擊證人。此外,警方亦會與航空業界如機管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和航空公司保持聯繫及情報交流,並且透過防罪講座等方法,提高機組人員及市民的防罪意識,使他們能更有效識別可疑乘客,適時通知警方。
攜違禁品多為外籍旅客
另有399宗罪案涉及旅客攜帶違禁物品,涉案者多數是外籍旅客,而且逾六成是過境,由於他們只是在本港轉機,因此可能不了解香港相關法例。本月中,一名印度旅客攜帶4個在內地購買的USB形電槍準備離港時被捕,雖然該旅客自稱電槍只用於自衛及送禮,但仍被警方檢控。
攜伸縮警棍電槍彈簧刀等違法
黃孝萱稱,訪港旅客經常攜帶的違禁物品,包括伸縮警棍、電槍、附有手柄的鐵鏈如九節鞭、彈簧刀、俗稱“鐵蓮花”的指節環等,而港人經常攜帶的違禁物品就有彈簧刀、摺刀和蝴蝶刀;而在本港無牌持有任何槍械或彈藥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呼籲,市民應留意本港違禁物品法例,當局亦會在機場內當眼位置宣傳違禁物品類型,並且與領事館合作,於民航處及國家網站內的“國民需知”作出有關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