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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欺詐及偽造文書購居屋 香港廉署控告3人

时间:2018-12-22

香港中通社12月20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廉署)20日消息稱,於19日落案起訴3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購買一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分別欺詐及偽造文書,因而沒有向特區政府補回逾280萬港元地價。

3名被告為:胡嘉朗,36歲,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銷售員;其丈夫譚浩傑,39歲;及謝國鴻,38歲,廣告公司東主。

胡嘉朗及譚浩傑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而謝國鴻則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廉署表示,胡嘉朗及譚浩傑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有以下4項違法行為:第一,向房委會偽稱他們的總收入沒有超過有關計劃合資格申請者的4萬港元薪金上限;第二,安排製造一份虛假就業證明書,顯示胡嘉朗獲有關廣告公司聘用為產品經理,入職時月薪為1.6萬港元;第三,向房委會遞交該就業證明書,作為胡嘉朗的入息證明;第四,在他們不符合申請者資格的情況下,向房委會先後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及就位於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的提名信。

胡嘉朗及譚浩傑意圖詐騙而涉嫌誘使房委會就購買該單位向他們發出有關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導致他們獲得利益或房委會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謝國鴻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製造一封虛假聘用信,顯示該廣告公司於2013年11月4日僱用胡嘉朗,而事實上並無有關聘任。

胡嘉朗及譚浩傑被指因此根據有關計劃無須向政府補回地價,以480萬港元購買有關居屋單位。若他們在自由市場購買該單位,他們須補回逾280萬港元地價。

據悉,目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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