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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申請終極上訴獲批 明年5月開審

时间:2018-12-22

12月20日,香港終審法院早上開庭處理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的上訴許可申請。曾蔭權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囚20個月,期後就判刑上訴得直,刑期減至12個月。圖為曾蔭權當日早上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 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12月20日電 (記者 寧之羽)已服刑數月的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就定罪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12月20日獲批,排期明年5月14日開庭審理。

滿頭白髮、面容消瘦的曾蔭權當日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他身穿白襯衫、深藍色西裝,並佩戴其標誌性的領結。聽審期間,曾蔭權神情凝重,不時閉眼抬頭。他的太太曾鮑笑薇、幼子曾慶淳、弟弟曾蔭培、妹妹曾璟璇等到庭旁聽。中途休庭期間,身處犯人欄的曾蔭權與多名親人隔著玻璃欄對話,並用手指拉伸領口笑稱自己瘦了。

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案件具有可爭辯之處,包括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應如何就“蓄意”行為失當作出指引,以及應如何就行為失當罪的嚴重性作出指引等。

終審法院將案件排期至明年5月14日開庭審理。曾蔭權在聽審後並無提出保釋要求,由囚車押送回赤柱監獄繼續服刑。其太太及幼子離開終院時並無回應傳媒提問。

控罪指,曾蔭權擔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雄濤廣播牌照等事項時,並未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商議。去年2月被裁定罪成後,曾蔭權提出多項上訴,上訴庭維持定罪裁決,但將刑期減至12個月,並將曾蔭權須支付的控方訟費由500萬港元減至100萬港元。

曾蔭權遭檢控時合共被控3項罪名,當中1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脫罪,1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經兩次審訊後仍不能達成有效裁決。曾蔭權至今已合共服刑數月,期間多次赴瑪麗醫院羈留病房就醫。他堅持就唯一一項定罪罪名上訴,預計明年開庭時已刑滿出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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