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敬在庭外呼籲證券業界加強規管。 香港文匯報攝
香港新聞網12月2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證券公司女經紀與交收女文員串謀,7年內盜竊及出售客戶總值逾1.1億元股份,並偽造紀錄掩飾罪行,至證監會將要查賬,公司才揭發罪行,最終公司需花費1.56億元為受害客戶回購被盜股份。涉案兩人早前承認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罪,昨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11年3個月及7年半。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陳思敬散庭後表示,相信今次判決可對同類案件起阻嚇作用,並呼籲證券業界加強規管,包括定期檢查、委託獨立專業會計或核數師核數等,以減低證券公司員工違規風險。
查賬離港圖自殺 累公司執笠
案中73歲首被告巫秀華,犯案時為中華太平洋證券有限公司的客戶經紀;次被告許芳婷、44歲為證券公司的交收文員。案情指,巫在該證券公司負責代客戶買賣股票,許則負責管理客戶賬目和草擬交易記錄等。巫自2005年起開始盜竊客戶股份,並利用其親戚在證券公司開設的兩個證券戶口出售股份圖利,許則負責偽造紀錄掩飾。
兩人串謀輸入假存賬數據至證券公司電腦系統、發出載有假數據的月結單及向聯交所報假資料。
直至2012年11月16日,巫得悉證監會將要查賬,並於3日後一度離港。同月22日,許在中環企圖跳橋自殺,證券公司高層始對兩人起疑心,調查後揭發事件。據悉,警方於2012年底接手調查時,該證券公司已結業。
涉案兩人最終被控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罪,指她們於2005年1月12日至2012年10月24期間,串謀偷竊屬於上述證券公司財產的上市公司股份,總值約1.102億元。
兩人早前承認控罪,高等法院法官昨判刑時指,兩被告精心策劃犯案長達7年,須以兩項控罪最高刑罰為量刑起點。由於兩人認罪,女經紀又年事已高,女交收文員曾協助警方調查,故兩人均獲酌量減刑,分別判囚11年3個月及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