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25日電 有“泳衣大王”之稱的前上市公司德發集團主席郭榮串謀他人虛假認購公司股份,令公司損失逾2043萬港元,又盜取公司逾3400萬港元及清洗黑錢8.8億港元,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盜竊及洗黑錢等共22項罪名,2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1年。
綜合港媒報道,郭榮於2008年串謀郭金生及潘瑞芳,指他們有意以2600萬港元認購德發4000萬股股份,並發出兩張總額2600萬港元的支票予被告,以獲得相關股份,但被告並沒有兌現相關支票。郭金生及潘瑞芳先後以逾2043萬港元放售相關股票,並按郭榮的指示將相關款項存入與郭榮相關的公司銀行戶口。由始至終郭、潘二人都不是真正想認購德發的4000萬股股份。
郭榮另外又涉及在2007至2008年期間,私下盜取公司3400萬港元,以及在2006年至2008年期間利用其名下公司戶口清洗黑錢8.8億港元。
德發集團目前已經清盤。現年66歲的被告曾於2008年離港,2013年返港被捕。辯方早前求情時曾指,被告清洗黑錢是想拯救公司及發放工資給員工,並不是為了自身斂財,但法官多次查問黑錢的最終流向,辯方難以解釋又無法提供銀行紀錄證明資金流向。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破壞香港上巿規則,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位置,故重判入獄11年,另頒令被告不得擔任公司董事15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