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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5700元怕被責 女子虛報遇劫被捕

时间:2018-12-27

聲稱遇劫女子(左)在場被警員盤問下,承認因遺失現金擔心被責而「報假案」,被帶署扣查。■

香港新聞網12月2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屯門發生“虛報行劫”案件。一名女子昨晨疑因遺失數千元現金擔心會遭責備下,想出虛構遇劫以圖解說,警員到場調查發現口供有可疑,經盤問揭發其“報假案”拘捕帶署扣查。

被捕婦人姓譚,47歲,涉嫌“浪費警力”罪名;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消息稱,昨晨8時許,警方接獲姓譚女子報案,聲稱行經屯門河傍街新墟街市一樓天台女廁對開時,遭一名年約20歲至30歲穿藍衫黑褲男子持生果刀指嚇打劫,掠去她5,700元現金逃去無蹤。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當詢問譚有關匪徒逃走路線時發現她“前言不對後語”,翻查附近一帶閉路電視片段,亦未有發現與譚所描述外貌吻合的匪徒。

警員思疑進一步盤問下,有人承認因不慎遺失現金擔心會遭責備,無計可施下想出虛報遇劫藉口,涉嫌浪費警力罪名,被捕帶署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一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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