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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件申請簽證 中介人被起訴

时间:2017-06-07

  香港新聞網6月7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香港入境處早前根據舉報,懷疑有中介公司涉嫌於申請簽證/進入許可時提供失實資料及虛假文書,經調查和分析後,處方調查人員日前(6月4日)拘捕及扣查一名中介人。該名43歲女子昨日被落案檢控九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七項為取得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而安排作出虛假申述罪名,並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提堂,被告須即時還柙候訊。

  涉9宗入境簽證申請

  入境處稱,初步調查顯示,個案涉及九宗不同國籍人士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當中有五宗的申請已被拒絕或取消;另外四宗申請已獲取簽證/進入許可,當中兩宗的申請人其後已終止受聘及離港,而其餘兩宗的申請人則已獲得有關簽證約一年。所有個案不涉及延期或居留權申請。若調查後證明相關申請人以虛假文書取得香港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會取消其留港簽證/進入許可,並向他們作出檢控;調查仍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涉案者被拘捕。

  據了解,入境處就事件展開全面的調查工作,即使被拒絕的個案亦不放過,抽絲剝繭地分析資料,抽出可疑及有關連人士作出調查,包括入屋搜證。涉案的申請全部都只是入境申請,無做過任何延期,更談不上任何居留權。

  入境處重申,一直嚴格審批每宗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在審批每宗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安排下的特定資格準則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若發現任何申請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入境處會立即作出跟進調查或有需要時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處理。

  入境處呼籲市民不要誤信中介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工作或居留。就算以非法手段取得,都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工作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制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此外,申請人及/或聘用公司在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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