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0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審計報告早前揭露政府各部門監管慈善籌款活動力度不足,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就相關事宜展開公開聆訊。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說,政府不同部門本月會落實部分短期措施,提升慈善機構的問責性和籌款活動資料的透明度。
審計報告發現有慈善機構創辦人,并無按照許可證要求,在活動後90日內將約25.6萬港元現金款項存入銀行,并向社署聲稱其中8.2萬港元是籌款活動顧問費,款額卻未有在帳目反映。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表示,該機構一直遲交帳目的審計報告,署方曾多次催促,并於2011年7月將案件轉交警方調查,但警方調查後沒有檢控,最後署方向該機構發出告誡信。
對於審計署建議公布嚴重違反許可證條件的慈善機構,葉文娟指,會小心研究,并引述律政司指,當局需要界定嚴重違反條件的定義,也要考慮公開名單可能會令機構聲譽受損的影響。
劉江華說,本月會召開協調會議,邀請效率促進組、食環署、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和政府資訊科技辦公室代表,討論審計署的建議,包括是否推行守則,鼓勵慈善團體採用良好工作安排,加強1823熱綫服務,方便市民查詢和投訴,以及設立統籌平台,協調不同部門執法和發牌工作。至於是否成立單一機構監管慈善活動或設立統一法則,劉江華說,法改會進行諮詢時,社會上尤其宗教界強烈反對,擔心幹預慈善組織運作和宗教教義活動,因此落實的難度相當高,他建議不同部門按法例作出改善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