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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處失電腦 私隱署批粗疏違例

时间:2017-06-13

  香港新聞網6月1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選舉事務處今年三月遺失載有全港378萬選民資料的手提電腦。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批評處方非常粗疏,蕭規曹隨,沒有按時更新及制定完善制度,指令選舉事務處禁止為行政長官選舉下載或使用姓名及地址以外的選民資料作查詢之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召開記者會,交代失竊事件專責小組報告。

  報告指出,處方遺失的第二部手提電腦,除儲存可供公衆於正式選民登記册查閱的全體選民姓名、地址外,還載有不作公開查閱兼屬敏感個人資料的選民身份證號碼。私隱專員認為,處方在檢視及審批使用載有選民的非公開并屬敏感的個人資料的查詢系統一事“非常粗疏,蕭規曹隨”,只顧依從過往做法,卻沒有適時按情況檢視或更新,從而制定一套完善的制度。

  禁帶選民資料到特首選舉會場

  調查結果顯示,處方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認知、警覺性和內部溝通不足,應用和實施各項指引的規例欠缺清晰或沒有依從,未能滿足大衆的期望,并沒有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選民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意外的喪失所影響,因而違反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的資料保安原則。

  至於遺失的第一部手提電腦僅存有屬公開資料的1200名選委的姓名,故認為沒有違反原則。

  私隱專員黃繼兒指令處方,禁止為行政長官選舉活動下載或使用姓名及地址除外的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以作查詢之用,并就此項指令定期向有關員工發出通告,并制訂有關選舉活動中就處理個人資料的內部指引。黃繼兒對處方提出六項建議,包括應確保在選舉中只採用“需要”的個人資料,採用最小權限的存取原則,在載有選民個人資料的系統及伺服器設定監察及警報系統,監察不尋常的活動,如確有必要將選民的個人資料儲存於手提電腦或其他便攜式儲存裝置,應採用雙重認證等保安措施查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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