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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

时间:2017-06-13

  香港中通社6月12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受黎智英捐款而無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12日繼續在區域法院進行聆訊,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13日續審。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通過他人接受黎智英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

  12日,區域法院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聆訊13日繼續。

  另一方面,梁國雄去年在立法會搶走特區政府官員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案件同日也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案件8月7日進行預審。

  去年11月中,梁國雄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新界元朗橫洲發展期間,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的文件,馬紹祥之後報警。

  控方指,將有3名證人和3段影片,證人包括馬紹祥、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及一名警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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