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14日電 (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4人涉貪賄案,4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提上訴。14日,香港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決,駁回4人上訴,新鴻基地產前聯席主席郭炳江須即時重返監獄服刑。
當天上午,正在服刑的許仕仁、新鴻基地產前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香港交易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郭炳江則在家人陪同下到法院聽取裁決。
本次上訴涉及的控罪指,在公佈許仕仁獲任命為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或數小時內,郭炳江透過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即陳鉅源和關雄生,向許仕仁支付850萬元(港幣,下同)。
在庭上,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讀裁決,5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4人的上訴。
判詞表示,此850萬元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其目的是促使即將就任的政務司司長傾向惠及其他串謀者的利益。許仕仁一旦收取這筆款項,就職期間的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和獲信任可履行公職。
由於這是郭炳江面對的唯一控罪。他原審時被判刑5年,服刑18個月後以1000萬元獲保釋外出。被駁回上訴後,他須重返監獄,完成餘下刑期。
2014年12月,許仕仁因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超過千萬元的款項,被裁定借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7年半。郭炳江、陳鉅源、關雄生分別被判刑5至6年。
4人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去年7月12日批准其中一項定罪的上訴許可申請,排期至今年審理。經過近5年的法律程序,本案14日正式告一段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