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4日電 政府建議為低收入工人訂立合約工時制度,超時工作可獲補薪。
《星島日報》社論指,政府今次的建議相當溫和,把受惠工資線釐訂在月入一萬一千元,即把兩成最低收入的僱員納入合約工時保障網。政府推算數十萬名僱員可以受惠於建議。建議須經過連串諮詢和立法程序,預計要到二零二零年底或二零二一年初才會實施。對於現時部分,最缺乏保障的低薪僱員,合約工時安排可以有勝於無,值得“袋住先”再謀求優化,不過,在討論“放落袋”的過程中,應該容許有提升工資線的空間,確保受保障僱員數目不致大幅萎縮。
《文匯報》社評指,政府建議的合約工時立法中,一萬一千元的薪酬劃線是否合理、有何根據,僱主會否落實超時補水等疑問,政府應作更清晰解答,釋除公眾疑慮。無論如何,標準工時立法勞資分歧頗大,勞工界要求“一刀切”一步到位,立法難度更大,較為務實的態度是對合約工時方案“袋住先”,經過摸索、總結經驗,逐步向標準工時立法過渡。政府建議合約工時立法,可以視為向標準工時立法踏出第一步,勞方宜用積極態度看待,求同存異先推動合約工時立法成事,日後再檢討完善。
私隱專員公署狠評舉事務處遺失全體選民的敏感資料,工作“非常粗疏”。
《頭條日報》社評指,眾多事例,反映各部門對員工在取用市民個人資料、監管制衡、儲存和保安四大方面,並無一致規定,亦欠缺針對個別部門的獨特需要,存在漏洞,與其每次出事都說要檢討改善,倒不如徹底改革,由警方、私隱專員公署和政府聯合深入研究各部門對資料保安的需要,制定一套健全監管和保安制度,杜絕烏龍“漏料”事件再次發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