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旅遊代理屬另一多被投訴對象,佔整體投訴逾半,去年至今年首四個月共二百五十八宗,涉及傳統實體旅行社和旅遊網站約七三之比,主要投訴項目包括行程安排、酒店級數、退款安排等。海關提醒市民報名參加旅行團時多作查詢,若遇不滿應拍照佐證或保留單據記錄,以便海關調查。
住宿行程涉貨不對辦最常見,顧客大多因不滿酒店級數、景點逗留時間等提出投訴。若旅行社安排的酒店實際級數與聲稱不符,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下的虛假商品說明。亦有顧客投訴行程安排自費景點,以及到指定商店購物,不滿旅行團服務質素。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指出,大部分針對旅行代理的投訴均與溝通誤會有關,未必涉不良銷售手法,消委會及旅議會將以調停人身分協助處理,海關會與這些機構緊密聯繫,適時跟進甚至執法。
旅遊網站亦喜以聲稱“最低價格”作招徠,若顧客及後在其他網站發現更低價格,便作出投訴。關建強解釋,不同網站提供的房間種類或有不同,未必能作直接比較,但商品說明條例中要求“全城最平”等聲稱需有數據支持,否則有可能違法。
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說,市民報團時,應查清楚酒店、行程等安排,特別留意備註欄內的注意事項。“報團時旅行社前線職員有機會作出一些口頭承諾,建議顧客請職員在單據寫清楚,以保障權益。”顧客若在行程中遇不滿,應拍照記錄及保存相關資料,甚至請領隊簽名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