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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間屢騙學生財物 慣犯留百個案底

时间:2017-06-20

  香港中通社6月19日電 一名近10年來屢次以中學生為目標的街頭騙徒,出獄僅4日而再犯案,在一個月內騙去最少12名學生的手機及現金達5萬港元。涉案被告1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2項盜竊罪。

  被告李偉雄(39歲),累有案底逾120宗,大部分屬騙取學生財物的案件。控罪指,被告在去年7月2日至8月24日,以借口如遺失銀包手機等,博取中學生同情,再提供假個人資料及聯絡方式以借錢或借用手機。先後有12名年齡介乎13至17歲的中學生,共被騙去7部手機,以及共1.2萬港元現金。

  被告19日認罪後,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遭親人遺棄,在去年6月28日出獄後無家可歸,露宿街頭,身無長物下才犯案。被告又報稱自己有精神病,過去5年均有看醫生,但不知自己患何症狀。

  法官胡雅文翻閱被告案底紀錄,直言被告長期干犯同類騙案,已累積過百次同類案底,不斷出入監獄仍然再犯。鑑於被告不斷重犯,加上被告自稱有精神問題,決定先收押被告,等待被告心理、精神報告,至7月7日再判刑。

  據資料,被告身高僅5呎1吋,他利用矮小身形扮成同輩減少學生戒心,繼而騙取學生財物。按記錄,被告早在17歲已犯案,至30歲時已累有40宗案底。

  被告在2008年8月起開始以中學生為目標進行詐騙,在09年1月時曾被重囚3年9個月,但被告獲釋後仍重犯,先後在2011年、2013年、2015年因同類案件被判囚1至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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