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20日電 4家香港入口商分別從美國、英國、日本及內地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9萬4千元(港幣,下同)。
去年11月至12月,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10個進口貨櫃,櫃內載有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廢印刷電路板和廢炭粉盒等有害電子廢物,報稱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到新加坡及內地。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總市值約為63萬元。該10個截獲的貨櫃已即時被退回來源地,環保署亦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
環保署表示,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會損害環境及公眾健康。環保署按照《廢物處置條例》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進出口,所有被截獲的貨櫃均會根據國際慣例退回來源地,並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口(包括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重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