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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認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判決安排簽署

时间:2017-06-21

  香港新聞網6月20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0日分別代表內地和香港,在香港特區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婚姻家事安排》)。

  《婚姻家事安排》共22條,對相互認可和執行的案件範圍、當事人申請的程序及救濟途徑、法院的審查程序及處理結果、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具體、明確的規定。

  近年來,兩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2萬餘宗,由此所產生的婚姻家庭糾紛也呈現增長趨勢。過去由於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兩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的判決無法在另一地獲得認可和執行。

  沈德咏表示,《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後,既能大大減少當事人重復訴訟之累,為兩地民眾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福祉,也能進一步增進兩地司法互信,為兩地不斷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與合作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沈德咏指出,在香港回歸20周年之際,兩地簽署《婚姻家事安排》是近年來兩地司法協助領域最聚焦民意、最貼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項創舉,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證明了兩地法律人以家國利益為重、以理解合作為念、以民眾福祉為要的使命擔當意識和開拓進取精神。

  袁國強表示,《婚姻家事安排》能够在跨境婚姻出現問題時為相關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確定的法律保障。《婚姻家事安排》的簽署是兩地司法協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實的最新例子。安排的商討過程及簽訂再次證明,祗要兩地秉持“一國兩制”方針,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法律制度的差異不會構成共同協作的障礙。

  “為了擴大兩地民商事判決的認可和執行範圍,我們將研究採用框架安排的可行性,以涵蓋更多不同種類的民商事法院判決。我們也會同時研究跨境個人和企業破產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問題,還有進一步完善兩地仲裁裁決相互執行等安排,從而更全面優化兩地司法協助的制度和配套”,袁國強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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