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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合作 犯事輕微港少年可回港更生

时间:2017-04-16

  香港中通社4月1日電 香港善導會與深圳巿人民檢察院3月31日於深圳簽署合作備忘錄,為在深圳觸犯輕微罪行、獲“附條件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及判處緩刑的未成年香港居民,在他們回港後由香港善導會提供更生康復服務。今次是香港善導會與內地司法機構首次的合作計劃。

  現時未成年香港居民因涉嫌違反內地法律而於深圳被捕,案件會移送至深圳檢察機關審視是否作出起訴,並交法院審訊。被捕者在等候法律程式期間,需要面對學業、家庭,以至工作的影響,而其家人亦要往返內地跟進審訊事宜,造成家庭壓力。

  深港兩地的往來頻繁,一些未成年香港居民,被微利引誘進行非法活動。若他們所干犯案件並不嚴重,實無必要被帶到法庭,被判有罪,即使判刑輕微,亦留下案底記錄,代價沉重。

  有見及此,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透過是次計劃,向干犯較輕微罪行的未成年香港居民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及“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獲“附條件不起訴”者無須接受法院審訊,只須於指定期內,滿足深圳巿人民檢察院所提出的條件,包括願意回港後接受香港善導會的更生服務,不再觸犯刑法,否則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會作出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若進入內地,可能會被移送法院進行審訊。

  而犯案性質更輕微者,則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他們只會被勸喻回港後接受香港善導會的更生服務。至於已被法院判處緩刑的未成年香港居民,回港後亦可自願接受香港善導會的更生服務。

  香港善導會是協助違法人士及更生人士的服務機構,在得到有關未成年港人及其家長/監護人的同意下,將派出社工進行個案輔導及提供相關服務,促進他們在港更生康復。

  根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統計,去年有263名港人(未成年人11人),被法院依法判處緩刑及被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香港善導會為上述三類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全屬自願及免費性質,不涉及任何法定權力,上述人士可隨時終止接受香港善導會服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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