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26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香港發展局局長馬紹祥昨日在網誌《寮屋-暫准存在的構建物》中表示,社會不應視長期使用寮屋為理所當然,甚至出租或出售圖利,並駁斥有人反過來指控政府收回未經批准的構建物是迫遷。他強調,當局會對改建為豪宅的寮屋嚴厲執法,一經發現將即時清拆。
截至2017年3月,早於1982年已獲政府登記作不同用途的寮屋區及已登記寮屋數目,分別為772個及逾38萬間。馬紹祥重申,政府一直表明獲登記的寮屋由始至終都是屬於“未經批准”的構築物,當局會基於發展計劃、改善環境或安全理由清拆該等寮屋,社會人士不應視長期使用寮屋為理所當然。
“政府用心良苦的背後,經常要面對口號式的抹黑和斷章取義的攻擊。政府的出發點從來不是無故地毀人家園,反之我們無懼不合理的指控,負責任地推動城市建設,盡力為受影響人士提供合理援助,希望為廣大市民構建更美好的將來。”馬紹祥寫道。
馬紹祥強調,地政總署早於2016年6月22日,已收緊糾正登記寮屋違規事項的酌情安排,若有證據證實擴建是該日後新落成,一經發現地政總署不會給予糾正機會而立即采取行動,並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清拆整間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若新完成擴建個案坐落在私人土地上,並違反該私人土地的契約條款,地政總署亦會即時采取契約執管行動。
暫准存在並非合法業權
此外,針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地政總署於2017年3月28日公布加強執管措施及收緊處理“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馬紹祥又稱:“‘暫准存在’並非等同‘合法業權’,當社會需要騰出土地作發展,或拓建新發展區時,政府清拆在有關土地上的寮屋只是執行已公布並實行多年的寮屋管制政策,絕對是依法辦事,作出合理的取舍。”
截至2016年3月,地政總署轄下7個寮屋管制辦事處共347名員工監察及巡查全港寮屋,確保其符合寮屋管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