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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彈弓"可奪命 警方表示已列武器

时间:2017-06-27

  香港新聞網6月27日電 暴力玩具令人心驚,繼“牙籤弩”後,《大公報》記者發現,一款在網上有售、名為“口袋彈弓”的玩具,憑拉力射出鋼珠,可從20米外打穿玻璃,若換上箭頭,甚至可以殺人。有關產品於過去三個月曾經賣到香港,若被不法之徒利用,後果不堪設想。警方表示,“口袋彈弓”已被列為“武器”,任何人在公衆地方管有,即屬犯法。

  該款“口袋彈弓”設計概念據稱源自美國,原理類似丫叉彈弓,憑拉力發射,威力卻是傳統彈弓的三倍。《大公報》記者發現,淘寶網上有賣家發售多款“口袋彈弓”,以“暴力之王”、“超強小鋼炮”、“超強威力”等為賣點,每件售價由8.5至408元人民幣不等(折合港幣9.7至466.6元),附送鋼珠,部分連同纖維箭,報稱射程100米,拉力12公斤,據示範短片顯示,射出的鋼珠可在20米外打穿玻璃。

  威力較“牙籤弩”更強

  早前“牙籤弩”風波,令人擔心兒童安全受威脅外,也擔心會被不法之徒用作武器傷人。根據網購欄目顯示,“口袋彈弓”在過去三個月,曾經付運到香港,加上其可拆件,攜帶方便,藏於衣服也不易察覺,若被不法分子用作攻擊武器,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發言人昨日回覆《大公報》記者查詢時稱,在公衆地方管有“口袋彈弓”,可能會觸犯《公安條例》第33條的“在公衆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而管有此種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則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并有所意圖”,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兩年。警方呼籲,市民若發現任何與此武器有關的事,應通知警方,警方必定積極跟進。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工程師盧覺強估計,“口袋彈弓”配上鋼珠彈出,威力相等於50至60磅力,若打在人身上,可造成瘀傷,威力較“牙籤弩”更強,認為當局必須立法禁止使用。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有關產品就算在外國屬合法,但不代表可在香港使用。根據《武器條例》,凡拉力逾六公斤的弩,均須向警務處處長申請牌照,“口袋彈弓”報稱達到12公斤,市民若管有,隨時惹上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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