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2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明報》前老闆、《香港01》創辦人于品海被指答應回購其智才企業股份,但只支付首期款項,後來便無如期付款,新加坡商人柯碧浪遂在一二年入稟高院追討五千七百八十萬元尾數,案件昨日開審。身在新加坡的柯昨在高院科技法庭透過視像系統作供,透露多年來從無收到于找尾數,由一位李姓好友協助追數,但好友其後也人間蒸發。于品海今天將出庭作供。
原告開強投資有限公司及時任公司董事柯碧浪,被告為資深傳媒人于品海。原告與被告於○四年六月廿五日達成協議,原告願以一千萬美元,出售六百萬股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前稱智才企業)的股份予被告,被告須於○七年六月至一○年五月分四年付款。
原告指,柯於九三年從于手中購買智才企業的股份,但柯其後發現業務遜色,于口頭承諾回購股份,柯遂在九八年將股份以原價售予于,但交易一直未完成。雙方在○四年再簽訂合約,但于只支付了二千二百萬港元,之後三年沒有再付款。于在協議的簽署亦足以證明他有責任還款。
柯供稱,在認識了半世紀的李姓朋友介紹下,李推薦于買股份,並於九八年行使期權合約,合約由李帶來香港轉交于,但承認沒有紀錄確認于收件。柯承認自己是“好人”(kind enough),故只叫李提醒于付款。直到一二年他已失去耐性,認為事件應該告一段落,決定向于興訟。
辯方質疑柯一直並無採取正式措施向于追數,乃因柯根本沒有行使期權合約。辯方質問:“由九八年到一二年興訟前,你都這麼有耐性?”柯重申,他有多次聯絡李姓朋友協助追數。
辯方追問,柯採取法律行動前並無跟進合約文件,合約沒有法律效力,于沒責任付款,而于支付的二千二百萬純粹是為友人解財困的“禮物”。自九八年的合約後出現超過三年半的“真空期”,直到○二年柯才陸續向李發出關於售賣股票的合約信件,辯方問“你作為經驗豐富的商人,為何要求別人還錢卻要簽合約?”。
柯碧浪指○五年後在雙方律師安排下才與于成功會面,否則不容易找到于。曾經有一次到訪李家,尋找李及其妻不果,更被其傭人趕走,找過李五十次都不知去向,後來才知道李已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