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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增賣地條件 商業項目須設哺集乳室

时间:2017-06-28

  香港中通社6月27日電 香港公眾地方餵哺母乳設施不足的問題引發各界關注,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27日通過在待售供新商業發展項目(涉及辦公室處所及/或零售商店、食肆等)之用的政府土地的賣地條件中加入要求,規定必須提供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不少人關注公共場所的育嬰間設施和工作間的哺集乳室的數目不足。為顯示特區政府致力建立母乳餵哺友善環境,特區政府有需要加強措施,鼓勵設置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作為推廣及支持母乳餵哺的全面策略之一。

  發言人續說,有關決策局和部門將會訂立詳細的規定,包括訂定在待售政府土地的新商業發展項目須設置的育嬰間設施及/或哺集乳室的面積和數目。此外,政府亦採取相應措施,在一些新落成的政府處所規定增設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

  發言人稱,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繼續齊心合力推廣母乳餵哺,以回應公眾對於提供更多支援餵哺母乳措施的要求。除上述建議外,政府將分階段推出一系列涵蓋多個範疇的措施,包括加強醫護機構在母乳餵哺方面的專業支援;提升公眾對母乳餵哺的接受和支持程度;鼓勵社會各界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政策,支持在職母親持續餵哺母乳,等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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