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2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28日回應立法會議員就網上約車服務例如Uber的提問時表明,載客取酬的服務若不受規管任意擴展,會等同鼓勵全城“白牌車”,動搖公共交通服務的根基。
張炳良強調,政府一向鼓勵應用最新科技去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惟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的同時,任何載客取酬行為均須合乎法規,以保障乘客安全及整體公眾利益。倘若載客取酬的服務可不受規管而任意擴展,等同鼓勵全城“白牌車”活動,令公共交通系統無法繼續有序規劃,動搖現時九成市民使用的公共交通服務的根基,也會對道路交通造成影響。
張炳良指,隨着“網約”服務方式在全球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日漸普及,建議專營的士必須具備“網約”特色。相對於現時不合法的網約出租車服務,專營的士的服務受政府規管,對乘客有保障、服務質素較有保證、收費亦較為透明清晰。對一般公眾而言,由於車輛數目受到規限,專營的士對路面的影響會較少。
張炳良解釋,其他城市如新加坡及倫敦設有受法例規管的“網約”車。一般而言,提供“網約”車召喚服務平台的營辦商、以及用作提供服務的車輛及司機均須向當地政府登記或領有牌證,方可提供“網約”車服務。這類服務亦只可透過“網約”或以電話召喚,不可在街上截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