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4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初為人父的貨車司機因財務問題與妻子炒大鑊,妻子遂奪門離去,貨車司機以為老婆要離婚,於是在家中開煤氣,企圖與3個月大的兒子同歸於盡。被告張鴻邁早前承認一頂企圖謀殺罪,昨在高院被判入獄4年。女法官潘敏琦形容本案是“悲劇”,法庭必須清楚地帶出,任何人都無權以父母身份奪去子女的性命。潘官相信被告入獄後會錯過陪伴兒子成長的光陰,但“有心唔怕遲”,只要改善陋習,出獄後便可與妻兒共敘天倫。
妻返家揭案救回3月大兒
被告去年9月2日晚在觀塘翠屏邨住所與妻子激烈爭執,妻子在9月3日淩晨離家出走,折返後發現丈夫與兒子不省人事,家中傳出大量煤氣味。幸而送院後兒子沒有永久傷害,而被告向精神科醫生表示來自破碎家庭的他不想妻子離家出走後,兒子也在單親家庭長大。
法官:父母沒權剝奪子女性命
潘官判刑指:“雖然如此,法庭有責任保護弱小,不能視之為等鎔事件。法庭必須清楚向公眾表達,作為父母無權奪去子女的性命的信息。”臨床心理學家報告也顯示被告難以控制沮喪的事情、與太太感情差及濫用服食咳藥水的壞習慣,釀成今次事件。
潘官對此深表同情,但無論如何被告的確有意圖殺害兒子。潘官叫被告起立聽判,被告此時已哭成淚人,緊握雙手,旁聽席上的發妻亦自開庭就哭泣,由旁邊親友扶持直到散庭。潘官對被告指:“你的兒子現在1歲,你沖動的行為會影響到兒子的成長,但有心不怕遲,只要改善陋習,出獄後仍可急起直追,修補父子關系,與妻子團聚。”
求情指34歲張鴻邁有吸食咳藥水的習慣,2010年被診斷有適應障礙,目前精神科報告指他不需要治療。張的妻子強調張非常疼愛兒子,張明白必須被判囚,願意修補與妻子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