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4日電 生前住在北角的九旬“隱形富豪”區幹恬,早年靠收租致富,身故後,其10億元(港幣,下同)物業及藍籌股票的家產,令兩子反目對簿公堂,各執一份遺囑要求法庭裁定何者有效。高院法官4日頒下判辭,裁定兄長勝訴兼獲訟費。
據港媒報道,2009年逝世的區幹恬育有兩子,長子區穎麟為案中被告,本案原訴是幼子區玉麟的妻子和兒子。
區幹恬於2002年立下遺囑,將遺產分予6名內孫,即區玉麟的1子3女共可分得六分之四,區穎麟的1子1女共可分六分之二。然而,區穎麟聲稱父親於2008年另立遺囑,將財產平分予兩子及兩名男孫。
原訴方早前於審訊時指,區幹恬於2008年立遺囑時患有腦退化症,因此其立遺囑能力存疑。
法官在判詞中指,根據在場見證的兩名律師的口供,區幹恬於2008年立遺囑時,區幹恬在他們第二次讀出遺囑內容後表示明白。故法官認為,區幹恬具備立遺囑的能力。法官續指,雖然他患有腦退化症的徵狀,但該些病徵也有機會是因年邁和身體過弱所致,因此無證據證明區幹恬當時患有腦退化症。
法官又強調,即使區幹恬患有腦退化症,也不代表他當時無立遺囑的能力,而兩名律師的見證,強而有力地證明區幹恬有立遺囑的能力,故裁定被告勝訴,並頒令2008年所立的遺囑具法律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