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7日電 香港《商報》7日發表題為“做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定維護者”的文章,全文如下:
說到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無疑是最多市民認同的要素之一。港人可以驕傲地宣稱,香港是全世界最講法治的地區之一——世界銀行數據顯示,香港法治水平從1996年的60多位大幅躍升至2015年的第11位;國際組織的“法治指數”亦顯示,2016年香港法治水平在全球113個國家和司法地區中排名第16位,勝過不少西方大國。良好的法律體系與法治秩序,是香港作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經濟體的核心優勢之一。這一切,必須歸功於“一國兩制”下,憲法和基本法最大限度地保留了香港的法律體系,維護了香港作為全球普通法典範的獨特地位。
近些年,香港的法治環境卻出現諸多令人不安的雜音:有人只強調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小憲法”的地位,否認基本法是根據國家憲法制訂,兩者共同構建香港憲制基礎和憲制秩序的事實;有人片面強調基本法中賦予港人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卻故意忽視基本法亦要求香港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有人片面強調香港的各項自治權和司法獨立,卻拒絕中央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力;有人更借“不服從”、“公民抗命”等似是而非的理論,煽動市民沖擊和破壞法治。在上述錯誤思潮的引導下,香港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至今仍未完成,作為香港法治一部分的人大釋法遭到歪曲和攻擊,“佔中”、“旺暴”等違法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港獨”、“自決”歪風嚴重沖擊國家安全與“一國兩制”。上述事件令香港付出了社會動蕩、發展遲滯、法治受損等慘重代價。經驗教訓證明,香港必須撥亂反正,重新回到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七一講話中著重指出,當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今後要更好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正是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亦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訂的基本法律,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依法治國和維護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因此,任何真心尊重香港法治的人,都必須真誠維護憲法和基本法,不應作出任何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行為。
為準確落實憲法與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習主席強調,必須把中央依法行使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履行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毋庸置疑,對今日的香港來說,這些理所應當的任務對為政者亦是極大的考驗。新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堅定表示,她會竭盡所能,堅定擔當《基本法》的維護者。這是使命必達的堅定承諾。我們也真誠希望,全體港人能與特首一起,成為憲法與基本法的堅定維護者,真正維護香港法制秩序和法治形象。
香港商報評論員 萬青(解讀習近平在港講話系列評論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