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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疑冒運輸商出菜 避百萬佣金罰禁售七日

时间:2017-07-11

  香港新聞網7月1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懷疑有人冒充運輸商出貨,逃避向蔬菜統營處支付數百萬傭金,但菜統處經理未報警處理,只罰涉事批發商禁售七日了事。蔬菜業界組織質疑菜統處經理涉違法包庇涉事批發商,向廉政公署舉報及報警,并要求漁護署交代。菜統處稱,之後會加強閘口監察機制及查驗出貨紀錄,減低同類事件發生,亦會因應個案修訂指引。

  香港蔬菜同業聯會、香港入口蔬菜批發商商會等五個蔬菜業界組織,昨日舉行記者會,投訴有批發商(貨主)冒充運輸商偷運蔬菜出市場,以避繳佣金。在現時菜統處制度下,貨主不能自行出貨,必須經運輸商才可將貨物送出市場,整個交易需記錄於“籮卡”,菜統處會按“籮卡”收取佣金。

  菜統處被質疑涉包庇

  其中一名被冒充的運輸商東主、香港蔬菜同業聯會副會長王正強稱,運輸商“龍記”在三月接獲菜統處查詢,指它提交的“籮卡”紀錄,較實際運出貨物少。王翻查批發市場的閉路電視發現,入口字號“和/聯”的員工連續多日借“龍記”運輸商名義出貨,卻沒有交回“籮卡”,懷疑“和/聯”盜用“龍記”的名義出貨,以避過佣金,為期長達八個月。他同月向菜統處投訴,最後菜統處於六月採取行政處分,禁止“和/聯”在長沙灣批發市場進行蔬菜銷售,為期七日。

  王正強批評處罰太輕,因為行內每個生意人也有數個字號,禁止涉事者其中一個字號營運七日,并不會有多大影響。現時每100萬元生意須繳付6.5萬元佣金,涉事貨主違規八個月,估計少交可過百萬元佣金,而事發後菜統處給予貨主的通函中,涉案人僅以別名顯示,并沒有中文全名,菜統處亦沒有對外張貼通告,做法不尋常。他曾向菜統處姓許經理反映,但對方稱已交漁護署處理事件,質疑有人包庇涉事貨主,如果蔬菜統營處不清楚交代事件,他們將會集體罷交佣金。

  協助菜販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勛表示,以往蔬菜統營處會報警處理事件,今次“禁售七日”的處罰實在太輕。他促請漁護署盡快與有損失的運輸商會面及交代事件,否則會在立法會提出有關討論。他將陪同事主到廉署及警署報案。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稱,該事件調查完成後已向該署呈報,雖菜統處受該署監管,惟一般由菜統處自行決定及進行,需要時菜統處會徵詢該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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