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3月30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兩間藥房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時沒有收取費用,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分別被判罰款6,000元及10,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首宗個案涉及土瓜灣落山道一間藥房。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9月巡查該藥房時,發現藥房職員把塑膠購物袋掛在藥房外的電燈柱上,並指示顧客自行拿取膠袋,但沒有按法例就派發的膠袋向顧客收取費用,有計劃地規避膠袋收費的法定要求,環保署其後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向有關藥房提出檢控。
另一間違規的藥房位於葵興邨葵興商場。環保署於前年9月曾因該藥房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向店東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執法人員去年9月再到該藥房突擊巡查時,再次發現其違規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因此以傳票提出檢控。
自2015年4月1日塑膠購物袋收費全面實施以來,截至昨日1環保署到各類零售點巡查逾79 000次,期間向違規商戶共發出35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檢控個案共有1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