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12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12日發表題為“‘福利劏房’須官商民協作 ”的文章,全文如下:
為劏房戶惡劣居住環境一度哽咽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打算在今年內推出先導計畫,由政府資助慈善組織營運安全廉租的“合法劏房”,稍為紓緩基層住屋困難,還醞釀“社會運動”,結合多方面的力量令計畫成功推行。
陳帆日前提出“合法劏房”的初步構思,原則上沒有人反對向市區基層劏房戶伸出援手,但是到落實推行就涉及多方面的顧慮,尤其是樓宇結構承重涉及生命安全,不容任何閃失。
陳帆舉出“要有光”計畫作為成功例子。這個計畫以社會企業形式營運,社企找善心業主,低價承租其單位,再分租給由志願機構介紹的有需要人士,大部分是單親家庭,在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之外,還協助他們儲蓄和改善本身的生活條件,最多只容許他們租住三年。
這些家庭本來租住劏房而難有積蓄,入住“光房”之後不但可以儲錢,而且有鄰里互相協助照顧子女,可以找到穩定工作增加收入,社交圈子亦得以擴闊。
提供居所配以輔導
至於業主,有空置物業又不願意非法分間成劏房出租,廉租給社企營運,自己行善之餘也可以有少少收入,而且住客經過志願機構甄選推介,不擔心品流複雜。
現時“要有光”計畫承租了數十個單位,同一時間最多可以分租給百多個家庭。不過,政府估計劏房戶約有二十萬,而且善心業主也不止數十個,要是志願機構能夠成功為供求雙方作出配對,將有更多空置單位獲得善用,惠及更多基層市民,尤其是一些因為居住年期等因素未能輪候上到公屋的市民,得濟燃眉之急,讓下一代有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現時已經有不同志願機構打算推展這類計畫,向業主租用唐樓,再擔任類似二房東的角色,分間成幾個小單位出租。“光房”計畫的不同之處,是不涉及改建單位成劏房,而政府和部分志願機構的構思是要分間單位出租,究竟是純粹板間房,住客共用廚廁,還是有獨立廚廁的劏房,就涉及複雜考慮。
須符結構消防安全
現時市區出現納米樓,部分建築師亦躍躍欲試設計一些“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小型居住空間,但是如何令舊樓單位落實改建,涉及結構承重及消防安全問題,需要解決。
此外,“要有光”是獲善心業主以低於市價出租單位,再廉租給有需要的基層家庭,運作上以自負盈虧為目標;政府如果打算以公帑資助,就要考慮是一次過資助初期修葺,還是作出經常性補貼,以及如何避免計畫成為業主牟利工具。
“要有光”不止是住屋補貼計畫,還有不同社工參與,集居住和輔導服務於一身,協助租戶自力更生,最長時間三年就要擺脫對“光房”的倚賴。日後政府推行類似計畫,也要有配套確保計畫是對住戶提供過渡性的協助,而非長期倚賴。
這類計畫不足以徹底解決基層居住需求,但是,在市區公屋單位永遠供過於求,而不少暴利劏房環境甚差,計畫能夠稍助基層紓困,還是值得各方面合作推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