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1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3年12月發表有關慈善機構的報告書,就提高慈善機構透明度和問責程度提出18項建議。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聽取公開聆訊後發表報告,批評民政事務局回應建議進度緩慢,過去3年多以來只是重複表示該局仍在協調相關政策局或部門意見,對此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3年12月發表有關慈善機構的報告書,指出慈善機構現有規管框架有不足之處,包括慈善籌款活動只受到有限度監管。法改會並就提高慈善機構透明度和問責程度提出18項建議,政府當局發出的總務通告所載指引更訂明,當局須在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後12個月內,就報告書提交詳盡的公眾回應。
指民政局回應建議進度慢
不過,帳委會報告指出,自法改會報告書在2013年發表後,民政局3年多以來只是重複表示該局仍在協調相關政策局或部門意見,以考慮未來路向;內部諮詢過程亦有不足之處,例如民政局在2014年1月已展開內部諮詢,但卻延至2015年6月才歸納意見於初步評估文件,並只在2015年8月和2016年10月召開兩次跨部門會議。
促速諮詢訂實質回應
帳委會表示,當局就法改會建議擬備回應的進度緩慢,對此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認為不可接受。帳委會促請民政局加快諮詢工作,就法改會所有建議訂定實質回應。
帳委會報告又指,社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處理籌款活動許可證及牌照申請方面缺乏協調,導致機構或須就同一街頭慈善籌款活動向所有3個部門申請批准,令規管工作重疊,對慈善機構衍生額外工作量及造成不便,帳委會表示極度關注及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