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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櫃車疑違法掉頭 深圳輾死電單車乘客

时间:2017-07-13

  香港新聞網7月13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掛中港車牌的本港貨櫃車,昨午在深圳龍崗區懷疑違法掉頭時,與沒有車牌的逆線行駛電單車相撞,年僅十七歲鐵騎士及時跳車逃出鬼門關,但少年乘客慘遭捲入貨櫃車底,再被輾過當場喪命,當地警方已扣查本港貨櫃車司機及內地電單車司機調查。

  一名本港司機,在深圳駕貨櫃車掉頭時,撞死一名內地電單車乘客,兩車司機同被捕。被捕本港司機姓馮(四十餘歲),涉違例及疏忽駕駛罪,而內地電單車司機姓蔡(十七歲),涉沒有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沒有有效車牌及逆線行車三罪,兩人遭通宵扣查。身亡電單車乘客姓章(十五歲),與司機為朋友關係,兩人均為當地居民。

  事發昨午五時許,一輛掛中港車牌的四十呎長貨櫃車,未載貨物,沿深圳龍崗區永香路駛至虎山路交界時,突然在路中掉頭。當時,一輛載有兩名男子的電單車,正沿永香路逆線駛至貨櫃車左邊車身,疑坐在右邊司機位的貨櫃車司機,因電單車處於盲點未有察覺,繼續掉頭行車。

  據悉,電單車收掣不及,撞向貨櫃車左邊車身,姓蔡鐵騎士及時跳車逃生,未有受傷,但後座少年乘客與電單車一起捲入貨櫃車底慘遭輾過,姓馮貨櫃車司機聽到響聲始停下,途人見狀連忙報警。救護車趕至,醫生證實仍在貨櫃車底重傷昏迷少年當場死亡,後以白布蓋着屍體,而兩車司機則未有受傷。

  稍後,多名交通警察趕至展開調查,初步證實貨櫃車司機在有關路口違例掉頭,而電單車則沒有行車證,司機亦無駕駛執照,遂拘留兩車司機調查。按內地刑法規定,有人因交通事故致命,肇事者如須負上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會被列作交通肇事罪而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三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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