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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急性肝衰竭母親獲熱心人捐肝

时间:2017-04-16

  香港中通社4月13日電 香港一名急性肝衰竭女病人鄧桂思近日病情轉差急需移植肝臟,其女兒願意捐肝但她還差3個月才滿18歲,不符合活體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要求,後來一名熱心市民願意捐肝,鄧桂思得以13日在瑪麗醫院進行換肝手術。

  綜合港媒報道,現年43歲的鄧桂思因急性肝衰竭情況危殆,急需換肝續命。她在移植輪候名冊排首位,雖然她的長女血型吻合,願意捐肝,但還差約3個月才滿18歲,未符合法定捐贈器官年齡。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有法律界人士曾嘗試協助病人女兒進行司法覆核,以捐肝救母。所幸病人後來等到了願意捐肝的熱心市民。

  據報,這位捐肝善心人是一位26歲的女子,被未夠18歲的孝女欲捐肝所感動,決定捐肝救人。她在徴得母親同意後聯絡醫院,院方經評估後認為她是合適的捐贈者。手術當天,捐肝人在母親陪同及打氣下入院進行捐肝手術,母親讚揚女兒有善心,助人為快樂之本,對女兒的行為甚感欣慰,指女兒在她心目中是最好的。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同日回應事件時透露,政府高層曾經考慮是否可用行政方法幫助病人,但因為法例的用意是保障未成年的活體器官捐贈者,該法例又沒有任何酌情權給任何一方面,所以最終沒有這樣做。他感謝捐肝的熱心人,雖然面對相對高風險的移植手術,但是仍然樂意捐肝給一名自己不認識的病人。

  高永文預計,這個手術需要7至8小時,如果稍為複雜的情況,可能超過10小時。他指,政府會積極考慮條例裏規定活體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是否需要有彈性,例如對18歲以下的活體器官捐贈者在法例上容許彈性,讓臨床隊伍進行評估,如果其心智成熟,而且身體狀況也適合,可給予酌情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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