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18日公佈,一名寮屋戶主及一間無牌工程承辦商,分別因違規自行清拆位於元朗及大埔寮屋的石棉瓦頂,當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萬港元。
環保署人員於今年3月的一㳄巡查中,發現有一名寮屋戶主自行清拆其位於元朗寮屋的石棉瓦頂。另外,環保署去年12月接獲投訴,指有人非法清拆位於大埔寮屋的石棉瓦頂。環保署派員到場調查,發現有關寮屋的瓦頂已被一間無牌工程承辦商拆下。
環保署指,兩宗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及在工程前通知環保署。由於經拆除的石棉瓦片屬化學廢物,環保署經蒐證後,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該無牌工程承辦商及寮屋戶主。
環保署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拆除石棉工程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避免石棉纖維釋出並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否則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