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21日電 香港《商報》21日發表題為“法治社會沒有法外特權”的文章,全文如下:
18個月前,由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等人主導的港大校委會沖擊事件一度震驚全港。其場面之極度混亂、危險、失控,相信電視機前的市民都看在眼里,切身感受。昨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終於作出裁定,馮敬恩、李峰琦等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罪名成立,兩人即時還柙。此種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香港法治的惡劣行為終得懲治,令絕大多數遵紀守法的市民大快人心。
但是另一邊廂,卻有政客為其求情,稱憶及馮敬恩“兩度患病”、“熱愛港大”,強調馮敬恩的人生經歷可憐可惜;亦有人竟以“出發點良善”、“有理想有承擔”為理由,試圖為馮減輕罪責。一時間,確有不少人似乎認為,馮敬恩及其同夥的行為可以原諒。事實上,這樣荒唐的思維方式近年在香港十分流行違法佔中發起人遭起訴,不少人竟為其“對抗強權”、“爭取公平”的行為“遭打壓”而鳴不平;四名議員被取消資格,有人卻為其“堅守政治原則”、“不屈抗爭”喊冤;更有人要求政府為“彌合社會撕裂”、“大和解”,對上述違法者進行特赦或放棄追索權力。彷彿只要涉及政治,違法者的行為就不可以被追究了,“政治理想”似乎大可以成為違法者脫罪的藉口和理由了。
數日前,轟動一時的“飛鵝山綁架案”主角羅君兒,披露自己遭劫時的一些細節:劫匪將其綁架後,不僅踐行了“不會傷害她”的承諾,反而以禮相待,對她處處照顧。尤其有劫匪和她談到人生理想,坦言羨慕羅君兒“不用為金錢顧慮”,不像自己的“夢想只是生存”。然而,案件告破後,劫匪卻分別在內地和香港受到嚴厲的法律懲罰,多名劫匪的刑期都在10年以上。似乎並無人為其求情。
兩相對比,更加值得玩味。據媒體披露,案件中的7名疑犯來自貴州——2015年,貴州仍有493萬貧困人口,是全國貧困人口最多的省份,綁匪的“夢想”多半是源自慘痛生活經驗的真實想法。說起來,綁匪們絕對比成長於優厚環境中的馮敬恩們更有資格喊出“社會不公”、“為了生存”、“命運自主”,甚至是“劫富濟貧”等所謂“崇高”口號。但為什麼,劫匪遭嚴判眾人覺得理所應當,馮敬恩們、被DQ議員們知法犯法、刻意違法,卻變得值得同情,有理由脫罪呢?難道只是因為這些案件戴上了“政治議題”的帽子?違法者有了“政治理想”的光環?
無庸置疑,香港近年出現不少強烈訴求和社會問題,其中許多已經十分尖銳。但必須深思,是否這些矛盾已尖銳到不能解決、無法調和的程度?是否有必要以破壞法治作為代價,來追求部分人所謂的“理想”?是否部分人追求的“理想”就必然正確,必然對香港有益?事實上,回看過去幾年香港發生的種種亂局,我們就可以看到,以犧牲法治為代價的妥協,就像打開了潘朵拉的魔盒,後續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社會也終將付出慘重的代價。
違法就是違法,任何“政治理想”都不能改變違法的事實。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唯有法律才是社會運轉的最高準則,沒有任何法外特權,法治是不可以超越的。
香港商報評論員 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