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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香港自治權非本源性權力

时间:2017-07-22

  香港新聞網7月2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習近平在七一講話中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21日在京表示,香港社會過去普遍存在錯誤理解,不提憲法,只提基本法,講話對糾正這個錯誤有重要意義。他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授權性權力都不是完整的,必須與中央行使的本源性權力相結合,才構成某種完整的權力。

  陳端洪指出,就立法權而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雖然具有廣泛的立法權,但不能制定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這些法律由中央制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列舉的法律就屬於此種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據此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即可。

  他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擁有的授權性權力不是完整的。更高層面的制憲權來自中央,雙重權力結構再次說明香港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因而”不要把自治權看成本源性權力,也不能為所欲為,是要承擔責任的。”

  習近平講話提及”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陳端洪認為,未來應盡快完善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的教育問題。目前兩地在《基本法》的教育理解上有知識方法論的衝突,特區法院在行使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在進行解釋,每次都會在香港引起不小反映,應該將二者有效對接。而香港的《憲法》教育目前還處於探索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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