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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律界: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

时间:2017-07-26

  香港中通社7月25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政府25日公佈,將在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香港段)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通關程序的安排。對此,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安排理據充分,符合“一國兩制”,並無違反基本法,將有助高鐵香港段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根據特區政府公佈的方案,西九龍站將參考目前實行“一地兩檢”的深圳灣口岸模式,即乘客在同一個地方依序辦理兩個不同管轄區的通關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指出,基本法第七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因此,特區政府將西九龍站部分面積租予內地劃為“內地口岸區”,做法並無違憲。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特區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內地與香港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時也有類似的租賃安排。特區政府是次將西九龍站部分面積租予內地設立“內地口岸區”,完全符合基本法。

  梁美芬認同,由於“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視為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以外,基本法第八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的規範均不適用。因此,“一地兩檢”安排並不違反基本法。

  她指出,“一地兩檢”涉及內地事務,特區政府採用“三步走”的方式實施“一地兩檢”做法穩妥。當中,最重要的一步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兩地達成的《合作安排》。

  “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會是三贏局面,為香港市民、內地居民,以及外國遊客提供通行便利,希望香港社會支持這個安排。”梁美芬說。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表示,內地與香港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一直運作暢順,行之有效,市民大眾亦普遍接受,這次將深圳灣口岸模式應用到西九龍站完全是合情合理。

  鄺家賢表示,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方案不但符合“一國兩制”,沒有違反基本法,而且滿足了高鐵香港段的實際需要,更有效發揮高鐵香港段的經濟及運輸等效益。

  當天,香港特區立法會第一大政團——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對在高鐵香港段實行“一地兩檢”表示支持。民建聯表示,今年4月曾進行電話調查,在支持興建高鐵香港段的受訪者中,接受實施“一地兩檢”的受訪者高達86%。故此,落實“一地兩檢”符合香港市民的期望。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經民聯)認為,“一地兩檢”是唯一能將高鐵香港段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有利促進兩地民間和商界的交流,令香港可以與內地無縫接軌,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香港中華總商會呼籲,立法會及社會各持份者以香港整體經濟及社會民生發展為依歸,摒除成見,為“一地兩檢”相關法案順利審議通過營造有利條件。“一地兩檢”是絕對值得推行的措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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