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31日電 香港金融發展局(金發局)31日舉行記者會,簡報近日發佈的《有关扩展离岸私募基金税项豁免至香港企业的建议》。
金發局拓新業務小組召集人葉招桂芳表示,建議修訂可以加強香港作為資產管理樞紐的競爭力,令香港的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制度更具吸引力,既合乎政府推動香港新創企業的政策,也有助香港私人公司的增長和發展,而當中有些公司或可作為區域總部。
香港特區政府在2015年修訂稅務法例,以吸引更多離岸私募基金在香港進行管理,但是至今此類基金數目未有顯著上升。金發局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目前的稅項豁免規則有不少實質限制。而且,即使只有一項投資不合資格,就會影響整個基金不獲稅項豁免。
葉招桂芳指出,如果有一家香港科技初創企業希望能獲得離岸私募基金投資,那麼就是與非香港私人公司在不公平的環境中競爭。因為初創企業也難以取得銀行借貸,因此這些公司可能選擇搬離香港,去內地或其他地區開設,獲得私募或創投基金投資。
香港創業及私募投資協會副主席雷約翰(John Levack)表示,有關影響豁免限制的條文令業界困擾,如投資的內地企業在港開設子公司,其收益佔比升至10%時,整個投資組合就無法豁免稅項。因此報告建議,只須就投資來源於香港的那一部分利潤課稅。
報告還建議,將基金持有兩年以上的項目視為長期投資的資本增益,無需交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