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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替女生碌卡萬元購會籍 健身教練判社服

时间:2017-08-02

  香港新聞網8月2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一名健身顧問,去年在未經女學生授權下,用女生的信用卡“碌卡”購買逾萬元會籍,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經審訊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健身教練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成。

  法官勸誡勿再偷呃拐騙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已有悔意,終判其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亦勸誡他“唔好再用偷呃拐騙嘅行為嚟生活啦”。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在同類案件中較嚴重,35歲被告張志豪在當時身為中學生的事主不知情下,嘗試以對方的信用卡簽帳約2萬元,惟事主的信用卡簽帳額有上限,最終才簽帳了1萬元。就本案而言,裁判官直言“可以告其他控罪,例如欺詐,可能都告到”,但最終只是以本案控罪檢控他。

  裁判官又指,被告本已有非法經營賣淫場所及酒後駕駛案底,現又添本案案底,本可二話不說將被告判監,報告建議的80小時社會服務令亦實在太少。但考慮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亦已還柙兩周,最重要是被告有悔意,願意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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