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4日電 兒童沉迷使用電子產品,問題有惡化趨勢。衛生署最新調查發現,百分之十三小學生每天平均上網三小時以上,遠高於三年前調查的百分之二點六,亦有更多學生表示因使用電子產品與父母爭執、放棄外出活動、減少睡眠及影響學業。調查又發現學前兒童平均一歲已接觸智能電話,兩歲接觸計算機。醫生建議使用電子產品每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便應小休二十至三十秒,兩歲以下更應盡量避免。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衛生署上月以問卷訪問約一千三百名學前兒童(零至六歲)家長、小學生及其家長。結果發現,13%的小學生每天平均上網三小時以上,遠高於三年前調查的2.6%。約40%小學生表示曾因上網或使用電子產品影響學業成績,另有30%學生因電子產品放棄外出活動及減少睡眠,數字均比三年前統計升約10%,顯示問題有惡化趨勢。
小學生及家長皆表示曾因使用電子產品而與對方爭執,分別為五成三及七成八,家長認為子女上網時間過多影響日常生活,數字由2014年的26.6%,急升至最新62.5%。
學前兒童方面,調查發現港童平均1歲已開始使用電視、影碟機及智能電話,使用平板計算機及計算機分別為一歲半及兩歲。不過,家長卻鮮有經常陪伴子女使用電子產品,分別只有一成及兩成家長,有經常陪伴子女使用平板計算機及智能電話;陪伴使用計算機更只有6.2%。
衛生署社會醫學顧問醫生(學生健康服務)鍾偉雄表示,學前兒童接觸電子產品的年齡雖比三年前稍有改善,但時間上仍屬過早,認為互聯網或電子產品某程度上是方便及有功用,故此“使用普遍性上升其實是不出奇,但小朋友需要很多成人互動或指導,關注對小朋友的影響。”
他又指,長期使用電子產品,對眼睛、骨骼、睡眠等均有影響,小朋友會受屏幕發光及內容吸引,“自然他們眨眼少了,眼睛容易幹、看東西容易疲倦。”他建議使用電子產品每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便應小休二十至三十秒,六至十二歲兒童應花少於兩小時在電子屏幕作娛樂用途,兩歲以下更應盡量避免;又建議家長與子女訂立使用電子產品的規則,并多鼓勵子女外出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