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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亂案兩男子被判監禁3年

时间:2017-08-07

  香港中通社8月7日電 3名男子去年農曆新年參與香港旺角暴亂,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成。區域法院7日下午判處2名被告監禁3年,另有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據港媒報道,案件指,被告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亂。19歲的楊子軒、20歲的羅浩彥和26歲的連潤發於7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8月7日,經法院裁決,楊子軒被判入教導所,羅浩彥及連潤發分別被判監禁3年。

  區域法院法官指,暴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本案中現場有近100人聚集,有人戴口罩、亦牽涉火堆及有人手持玻璃樽,又與警方對峙20多分鐘,可對市民及社會安寧造成極大破壞及嚴重傷害,規模較大。判刑時考慮的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將他們視為整體暴動的一份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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