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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情婦兩女兒 “再生人”囚15年

时间:2017-04-16

  香港新聞網4月1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自稱“再生人”及拳王上身的已婚男,以神怪之說欺騙情婦,於前年性侵犯情婦的一對未成年女兒,包括威逼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以及濕吻幼女。被告李國明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強姦以及用虛假藉口促致性行為共13項罪名罪成,昨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15年。法官庭上痛斥被告行為極度卑劣,兩名事主所受委屈難以言喻。

  官斥情婦“愧為人母”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特地提到,被告情婦在開案初期,竟然怪責長女“搶走男朋友”,實在令人驚訝,李官其後引用古語“虎毒不吃兒”,指責情婦沒有盡母親的責任,“她是愚蠢?還是被情慾衝昏頭腦?實在愧為人母!”

  被告李國明(50歲)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性格不成熟及自私,容許自己有婚外情但又責怪情婦不忠,更不能適應中年危機,故借神怪之說提高個人形象,把性幻想投射在情婦長女身上,以父親身份“妖言惑眾”及犯罪,辜負兩女兒的信任。

  而心理報告指兩事主受創後需要接受心理輔導,長女尤其受到非常殘酷的傷害,上庭作供令她再次憤怒及恐懼,又害怕被告家人報復,而幼女也出現擔憂、發惡夢的情況,對母親支持被告李國明的行為更是極之失望。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髮妻患癌,被告母親更擔心到跌傷。惟法官指這些並非減刑因素,相反更提出5項加刑因素,包括兩個月內與長女進行12次性行為,再加上兩名稚女所受到的嚴重傷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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