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11日電 香港《商報》11日發表題為“香港法治紅線不容逾越”的文章,全文如下:
旺角暴亂再現重判案例:32歲的公開大學技術員楊家倫,因在旺角暴亂期間參與暴動及縱火燒的士,昨日被法院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這是繼上月三名年輕人因暴動罪成分別被判3年之後,針對旺角暴亂罪行的又一嚴厲判決。正如主審法官表示,案件發生在旺角鬧市,涉及社會秩序,只有嚴峻刑期,才可以對犯案者當頭棒喝;警方亦重申,絕不會容忍任何形式暴力行為,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一定會果斷執法。警方的依法檢控和法庭的依法嚴厲判決,再次凸顯了法律的權威,重塑了“違法必被追責”的法治尊嚴。從香港的整體利益來看,這無疑是好事。
然而,在為法庭判決感到鼓舞的同時,我們亦不免感到難過和悲哀。被判罪成的四名青年普遍背景良好,其中不乏成績優異的高校學生、工作出色的青年員工,眼下他們卻不得不在囚室中度過寶貴的青春歲月。這不僅將給他們的人生留下難以抹去的汙點,給他們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對整個社會亦是難以彌補的損失。將青年人的大好青春卷入到波譎雲詭的政治風暴中,香港的教育機構、媒體、社會團體、政治組織等都無疑需要反思。
在香港法治的撥亂反正過程中,像四位青年一樣沖在違法活動一線的青年,眼下正吞下違法的苦果。但在背後組織、策劃、煽動違法活動的黑手,卻“功成身退”,至今仍逍遙法外。這些被“違法達義”、“不守法不等於不尊重法治”等似是而非概念洗腦的青年人,淪為“炮灰”、“流汗流血又流淚”,最終卻成為運動幕後搞手達到政治目的的手段,用之即棄的棋子。如此荒唐可笑,卻可悲可歎的結果,難道不令人感到可悲?
究其根本,就在於所謂“以不公義的手段爭取公義”,本就是一個虛妄的假命題。這是因為,不公義的手段必然導致不公義的結果;建立在不公義的基礎之上,縱使所謂“公義”能夠短暫達成,這樣的“公義”也無法長久維持,一波又一波要求“更公義”的不公義手段必將紛至遝來,不斷沖擊其脆弱的根基。打著正義旗號的反抗,最終淪為“以暴易暴”的廝殺,這樣的歷史教訓不止一次出現。這也是為何,任何一個運作良好的法治社會,除了要求結果正義,亦需要程序正義的保駕護航。
歸根結底,守護香港的法治完整,就是最大的正義。旺角暴亂共造成百餘名警員和市民受傷,更對香港社會秩序和國際聲譽造成巨大沖擊,無論以什麼樣的崇高理由作為藉口,都必須接受法律的懲處,這是維護香港法治底線的應有之義。眼下,警方已對涉嫌參與暴亂的37人落案檢控,其中不乏在背後煽動暴動的“本土派”核心分子。相信隨著更多違法分子接受法律懲處,香港法治將得到進一步維護,正義得到進一步彰顯,一度風雨飄搖的香港法治也將重新贏得市民的尊重。同在昨日,在去年立法會“宣誓風波”期間倒插國旗和區旗,涉嫌幹犯“侮辱國旗罪”和“侮辱區旗罪”的議員鄭松泰,亦收到警方的預約起訴通知。這再次明確無誤地說明,無論是誰,只要越過了法治紅線,就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香港商報評論員 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