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有“香港演唱會之父”之稱的張耀榮創立的耀榮娛樂有限公司,因拖欠張耀榮女婿鄧偉業五百萬元而被頒令清盤。女婿鄧偉業日前再入稟控告耀榮娛樂有限公司,稱雙方在一三至一四年合辦六場演唱會,涉及本地天后級歌手容祖兒、“歌神”許冠傑、台灣歌后蔡琴及日韓歌手等,但現就分帳問題對簿公堂。女婿要求法庭頒令,指耀榮娛樂只是以信託形式為鄧持有演唱會的利潤,並命令耀榮娛樂歸還至少三百六十五萬元,以及賠償損失。
原告為商人鄧偉業,被告耀榮娛樂有限公司(已清盤)。鄧早在一四年六月以債權人身分申請清盤耀榮娛樂,並於同年八月十三日正式頒令清盤,高院頒令富事高諮詢有限公司的霍羲禹及John Howard Batchelor為聯合清盤人。
入稟狀透露,鄧在一三年十二月至一四年一月與耀榮娛樂訂立六份書面合約,雙方同意合辦演唱會,依次為日本男子組合“W-inds。”、韓國男子組合“SHINee”、容祖兒、LMF大懶堂、韓國女藝人“IU”(李知恩)、蔡琴及許冠傑。由鄧支付演唱會製作費用五百一十萬,耀榮娛樂則負責聯絡宣傳公司、主辦單位及藝人,合約指無論盈虧,耀榮娛樂在收帳後均會與鄧五五分帳。
鄧偉業後來收到四份來自四家宣傳公司(亞洲旋風有限公司、秘密花園娛樂有限公司、寰亞唱片有限公司及大名娛樂有限公司)的會計帳單,並由耀榮娛樂簽署核實,顯示其中四次演唱會的製作費用及宣傳公司向耀榮娛樂歸還的費用。
但是在鄧偉業進一步查證下,發現耀榮娛樂已經全數收回至少三個演唱會的費用。鄧沒有收到有關“SHINee”一四年演唱會的會計帳單,但估計有至少一百萬利潤。再者,鄧也沒有收到有關容祖兒一四年演唱會的會計帳單,但他知悉是約二百八十萬利潤,而耀榮娛樂從宣傳公司收取的費用高於在合約上告知鄧的費用。
鄧偉業認為耀榮娛樂有限公司沒有按合約歸還相關款項,違反信託責任,直至一六年年底,耀榮娛樂以信託形式從宣傳公司收取的款項至少三百六十五萬。鄧現入稟追討相關利潤,要求法庭頒令耀榮娛樂只是以信託形式為鄧持有演唱會利潤,並就違反信託責任行為賠償損失。編號:高院民事一八三三-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