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8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早前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案件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再提訊。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當天下午,鄭松泰到法院應訊。控罪指,去年10月19日,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和一項“侮辱區旗罪”。
裁判官同意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下午再提堂,准許鄭松泰以1000港元現金保釋。
侮辱國旗或區旗罪最高可判監3年。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若議員觸犯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出席立法會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有關議員可被解除職務。
去年10月19日,鄭松泰在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將部分議員放在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完)